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解除限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0%。
一、本公司新股发行及股份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并于2007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0,5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1 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 55,406,25000
CAPITALHARVEST 255,406,25000 TECHNOLOGYLIMITED
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3562,500400,000400,000
广州恒星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562,500400,000400,000
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5562,500400,000400,000
合计1,200,0001,200,000
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及CAPITALHARVESTTECHNOLOGY
LIMITED均承诺锁定其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星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为1,68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2%。根据前述三家股东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08年8月18日前述各股东可以解锁40万股,共计120万股可以上市流通,剩余48.75万股将继续锁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新股发行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及股东HERMESEQUITIESCORP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星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其持有的以发行前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新增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在承诺期内,本公司五位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汉钟精机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2,500,0001,200,000111,30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687,5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110,812,5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高管股份
8、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000,0001,200,00039,200,000
三、股份总数150,500,0001,200,0001,200,000150,500,000
五、备查文件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